从2001年8月起,丁海玉以个人、金丰集团以及旗下的公司的名义,将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、工商银行平罗支行、银川昊都酒业有限公司、宁夏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宁夏丰友化工公司、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告上法庭,结局都是胜诉,涉案金额为3847.4万元。丁海玉“逢诉必胜”的秘诀在于他的特殊“程序”:首先接触一下法官,了解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打;立案后请法官出来吃饭,授意法官怎么办;申请缓交诉讼费;跟主审法官交流意见,如果法官为难,就直接跟院长打招呼要求院长下达指示,有时干脆指定法官审理。
2003年12月8日开始,自治区5名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先后7次联名上书,向自治区党委、人大举报丁海玉靠枉法手段巧取豪夺国有资产的罪行。2006年2月,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庞明元、龚明礼等6名常委又联名检举了丁海玉。但是几次都因受到阻力而无法启动调查程序,举报与保护的拉锯战持续了两年半。最终中纪委因为离退休干部们的举报悄然成立了“丁海玉专案组”。2006年6月14日,当丁海玉前往四川德阳办理业务时,被什邡市警方抓获。落网后的丁海玉陆续揭发出38名受贿官员和法官,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级法院、银川市中院、宁夏高院25名法官受贿后枉法裁判的情形。石嘴山中院从前院长魏兰芬到立案庭的普通法官,共有12人受查处。
最高人民法院对“丁海玉案件”进行了复查,认定有6起案件因法官徇私舞弊伙同当事人作假造成错案。2007年12月27日,宁夏高院组成了特别法庭,从各地法院抽调法官,对这些案件全部改判。近日,四川德阳中院对丁海玉判以诈骗罪、偷税罪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,并处罚金340万元。《扬子晚报》2009年5月1日。
看到上面的消息,相信法律人都高兴不起来。一个普通的商人,竟然将打官司发展成为一个“商业模式”,将打官司成为发财之道,而且非常成功。这彰显了一个残酷的现实:司法腐败似乎已经病入膏肓,它这起码说明以下几点:
第一,这表明法官受贿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,只要愿意,没有力量可以阻挡法官寻租。第二,法律已经成为玩物,它对法官只有“工具意义”而失去了规范价值。第三,牵制法官的制度纯属摆设,只要法官愿意,他们可以随意作出“他的判决”且不受惩罚:这件罪案的东窗事发不是由于司法制度运行的结果,而是制度外的力量的介入才最终摆平就是最好的证明。第四,社会舆论这一“第四种权力“对司法的无奈:对于这一几乎公开的罪案事前媒体没有任何报道,而且这件事早已发生,我们直到今天才看到它的部分真相。还可以有许多联想。
对于这样的法院,人民能说什么?不能说;对于这样的法院,人民能做什么?不能做;对于这样的法院,法学家能说什么、做什么?同样不能说不能做。更为可怕的是,他们不愿意说,甚至失去了说的冲动,更多的是高度统一,而统一就是赞歌。由赞歌换取更多的面包与牛奶成为习惯。由此这一切就都成为常态。打官司的人毕竟是少数,更多的人的人则是隔岸观火,自觉与已无干。最终就产生了一项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——一个字的上诉状。
本月,深圳的一位上诉者在上诉状的“事实和理由“一栏中只写了一个字——“操”。我相信这是一项无法超越的吉尼斯世界纪录,因为中文的特点是单音节,就这么优雅地一“cāo”,就上诉完了,多么简明扼要!还能有少于一个音节的话么?绝对没有。我为同胞的创造力而骄傲!没有话说,总得找到一种表达的方式,这是一种极端聪明的表达。大家都知道在现行司法制度下,如果没有权力,上诉只是一种摆设,说难听点是一种欺骗。我这样说的理由是现在公然提倡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——既然请示,审级又有何用?
这个世界纪录的创造者被拘留15天。如果不是这样的结果,以中文的丰富性,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一个字的、二个字的、三个字的上诉状产生。有的朋友对拘留的结果提出了质问,认为不当。我认为是很得当的。我这样说基于两个理由:一是法院的威严,蔑视法庭是任何法律体系都要处罚的;二是以儆效尤。
不过,那个倒霉蛋还是有得一辩的:这个“操”是“操作”的“操”,不是“操ⅹⅹ”的“操”。这就涉及法律解释问题了。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对辩:行使表达自由,我自己承担败诉的结果,与你无干。